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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雞肉標示屠宰日期 不納修法 - UDN 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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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系去年獨家披露進口雞肉標示不清問題,進口雞肉與國產雞肉為兩套管理標準,引發國內白肉雞養雞業反彈。為維護國人食品安全,衛福部食藥署在國內八家賣場試辦進口雞肉標示屠宰日期,去年十二月起開始試辦半年,但據了解,試辦結果不如預期,食藥署傾向不將進口雞肉標示屠宰日期納入食安法修法。
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,相關議題還會進行跨部會討論,屆時再對外說明。

現行法令僅規範進口雞肉須標示「冷藏肉」或「解凍肉」,由進口業者自行標示肉品有效期限,國內白肉雞業者從去年開始除了要求熟食加工品應該標示產地外,也要求規範進口雞肉標示屠宰日期和包裝日期,讓國人採購時,可以輕易辨別。

立委蘇治芬日前要求食藥署研議,是否在食安法第廿二條、第廿五條增列製造日期或屠宰日期標示。但根據本報取得食藥署回覆立委辦公室的回函中顯示,食藥署認為廠商應對於製造的產品負全責,認為標示屠宰日期、製造日期不僅會造成消費者混淆,且容易造成貿易障礙,因此,不建議在食安法增列製造日期或屠宰日期標示。

農委會畜牧處處長張經緯說,食藥署進行為期半年的試辦計畫,在八家賣場試辦半年標示屠宰日期,但發現當雞肉標示屠宰日期,消費者一看到日期為五天、一周前,就不買了,雖然仍在賞味期限內,消費者反倒卻步。

張經緯表示,由於標示屠宰日期對於銷售幫助有限,消費者無從分辨冰了七天、十天的差別,就變成一個有效期的概念,食藥署因而希望維持標示「有效期限」。




August 11, 2020 at 01:25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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